新冠肺炎|歐盟列4項中國製口罩為嚴重警示 指過濾能力恐不到50%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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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在全球蔓延,口罩成為全球急需的重要防疫物資,而中國作為口罩出口大國,出口的口罩品質屢遭質疑。
4月24日,歐洲聯盟消保機制對中國製4項口罩產品發布「嚴重警示」通報,強調過濾能力不足,不符合歐盟標準,更強調若不採取其他保護措施,會增加感染風險,要求進口商必須標示產品風險警告。
而中國商務部翌日(25日)連同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稱,將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品質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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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所設立的「危險非食品產品快速警示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dangerous non-food products)於這份最新公告的「嚴重」(Serious)警示產品中列出4項中國製口罩,指這4項產品報是N95/FFP2等級口罩,但檢測後發現實際過濾能力不足,最差過濾效率甚至低於50%。

歐洲多國此前已質疑中國出口的口罩品質。比利時聯邦公共服務經濟部(Federal Public Service Economy)日前指,從中國進口的300萬片FFP2規格口罩完全不符合品質標準;荷蘭衛生部近期也表示,從中國進口的60萬個中國製口罩無法貼合臉部及過濾效率不夠;西班牙衛生當局亦指從中國進口的篩檢試劑組檢驗結果不精確,上月回收派給馬德里地方政府的8000組,並將還未分派的5萬組退貨。

中國商務部:進一步加強出口監管

25日,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將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品質監管。公告稱,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品質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或國外的品質標準。

公告指出,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或國外品質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品質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國內查處的非醫用口罩品質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公告還指出,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品質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驗放。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