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訴庭裁港府大部份得直 港澳辦:有利特首有效施政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去年修例風波引發多次激烈衝突,政府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及《禁止蒙面規例》違憲,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9日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其中政府引用《緊急法》上訴得直,而引《緊急法》定立的《禁蒙面法》中,則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不屬違憲,換言之,上訴庭認為新例適用於非法集會上蒙面的人士身上。
針對裁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表示,這有利於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有效施政,有效止暴制亂、維護社會秩序。

上訴庭裁定政府部份上訴得直,僅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資料圖片)

港澳辦表示,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於4月9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就有關《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決,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關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訂立緊急情況規例的內容符合基本法,援引該規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繼續有效,糾正了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原有判決。

港澳辦指,這有利於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法律有效施政,特別是依法應對處置緊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有效止暴制亂、維護社會秩序。

港澳辦強調,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外國都無權干涉。西方一些媒體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判決說三道四,妄加評論,更是違背了他們所標榜的司法獨​​立原則。「我們對此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