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廣東修法禁食野味 5月起最高罰動物價值20倍金額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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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後,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鍾南山接受央視訪問時曾表示,病毒通過野生動物傳到人類是「比較大的可能」,吃野味的行為因此受到輿論撻伐。
廣東省昨天(3月31日)通過一項條例,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者,最高可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20倍罰款。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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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月24日通過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決定後,廣東率先將此決定寫入省級地方性法規。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進一步提高非法獵捕、交易流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懲罰力度。
這份條例明確規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禁食範圍限定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對於食用禁食野生動物的行為,相比徵求意見稿,條例做出更為嚴厲的處罰,規定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屬於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