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女釋囚突破封城返京調查結果公布 多名官員被免職

撰文: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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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嚴峻,重災區湖北省武漢市已被「封城」一個多月,不過武漢女子監獄黃姓刑滿釋放女封城期間竟然離開武漢抵達北京,其後確診染疫。
2月26日,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聯合中央政法委、最高檢、公安部組成調查組。27日調查組赴湖北調查,3月2日,聯合調查組公布結果,認定該事件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給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隱患。

針對黃姓刑滿釋放女如何能離開武漢,如何能進入北京,結果顯示:

「今年61歲的黃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縣人,原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2014年2月18日因犯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共14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經在湖北暴發,黃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兒與監獄聯繫黃某英刑滿釋放事宜,他們均表示由於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來武漢接黃回家。因黃某英服刑的監區有幹警確診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黃屬於密切接觸人員。2月17日,黃某英刑滿釋放後,留在武漢女子監獄隔離觀察。

據此前報道,武漢女子監獄已有超過200名囚犯確診染病。(網上圖片)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監獄為黃某英測量體温13次,其中18日、19日兩次體温為37.3°C。其間,黃某英再三找幹警,要求回家。幹警與其女兒聯繫,其女兒表示想辦法解決。後幹警與其女兒前夫約定於2月21日上午,由監獄將黃某英送至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幹警將隔離觀察的黃某英帶到監獄門口,對其宣講有關防疫規定,並要求其寫下出獄後居家隔離14天的保證書。幹警將黃帶出監獄,乘鄂牌依維柯警車到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外廣場,步行將黃送至卡口。當時,同車還有一名孝感籍刑滿釋放人員李某,也在該收費站交給其兒子帶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觸者共4人,均在當地指定地點隔離。此前,黃某英家屬已與卡口執勤公安幹警說明來意,在卡口外等候。當時執勤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長青街派出所公安幹警未按要求對黃某英履行查控職責,將其放行。

黃某英和女兒及其女兒前夫駕乘京牌私家車,於2月21日11時30分進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達北京,24日黃某英被確診為新冠肺炎。」

黃登英獲釋後離開武漢,入住北京市東城區新怡家園。(網上圖片)

對於這一事件發生原因,聯合調查組認為,雖然發生在武漢女子監獄,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廳和湖北省監獄局。其一是「湖北省司法廳領導不力,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淡薄。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對省監獄局的管理流於形式。沒有對省監獄局所發文件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即將其呈報省委政法委審批,且在省委有關領導作出明確批示後,仍未及時糾正省監獄局錯誤,導致湖北省監獄系統政策執行出現嚴重問題,與湖北省乃至全國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馳。」

其二是「湖北省監獄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治意識嚴重缺失。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舉措和司法部的明確要求選擇性執行,毫無大局觀念,沒有自覺把監獄防疫納入國家防疫工作大局,無視湖北省委有關領導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確規定,導致上級相關工作要求沒有貫徹落實。」

其三是「武漢女子監獄工作不力,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混亂。武漢女子監獄在明知黃某英系密切接觸者並出現體温異常的狀態下,沒有落實司法部關於發熱1小時必須報告和嚴格執行14天隔離的制度,仍與黃某英在京親屬聯繫,並用警車將黃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導致其進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擴散的極大風險。」

其四是「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態度、紀律作風不實。公安分局對負責卡口管控的幹警教育不夠、要求不嚴,督促檢查不到位,導致幹警工作懈怠,麻痺大意,對車輛和人員出入武漢核查不嚴。」

武漢早在1月就實施「封城」。(中新社)

聯合調查組還認為對該事件,湖北省司法廳負領導責任,省監獄局負主要責任,武漢女子監獄負直接責任,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職責不到位,應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聯合調查組將調查發現問題轉湖北省有關方面依法依規依紀處理,並提出了初步處理建議。

主管監獄系統的司法部為進一步嚴格措施,先後派出28個督導組,對境內各地監獄戒毒場所防疫措施落實、刑釋人員安置情況開展督導。

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郝愛民被免職並遭立案審查調查。(網絡圖片)

聯合調查組結果出爐後,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召開會議,宣布賈石松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董煜華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免去郝愛民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免去胡承浩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免去張新華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職務。

另外,湖北省紀委監委決定立案審查調查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譚先振,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郝愛民,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鬍承浩,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新華及刑罰執行處處長李欣,武漢女子監獄副監獄長郭秋文,刑罰執行科科長湯早容,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尹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