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內地破獲3600宗涉疫情詐騙案 學者:可依法從重懲處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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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內地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義實施詐騙。近日,公安部官網發布消息稱,截至2月14日,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涉疫情詐騙案件3600宗,拘捕疑犯1373名,涉案金額6691萬元人民幣。

據公安部介紹,目前涉疫情詐騙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不法分子謊稱可以代購或者囤有醫用口罩,當受害人付費購買後,不法分子找各種理由拒不發貨;二是不法分子以慈善機構或民政部門的名義,向用戶發送防控疫情「獻愛心」的虛假信息,或搭建虛假官方網站,利用群眾的同情心騙其捐款;三是冒充熟人實施詐騙,不法分子潛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冠肺炎為由,冒充群內成員騙取錢財。

法律學者:可依法從重或者加重懲處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表示,「疫情期間進行詐騙,會造成更加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可以依法從重或者加重懲處」。

鄭寧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此外,鄭雪倩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以及以賬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酌情從重處罰。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