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內地多人被控網上發表違法言論 專家:最高可囚10年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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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據內地《法制日報》報道,一些網民在抗擊疫情期間在網絡發表違法不當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專家指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連日來,因發布不當言論被公安機關處分的不在少數。1月24日,河南鄭州的張某在其微信群中稱:「我剛從武漢回來,專門去染上病毒回來傳染你們。」由於張某言論構成違法,1月27日,鄭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2月4日,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依法對涂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據悉涂某先後2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辱罵他人及辱國言論。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內地網絡亦出現不少違法言論。(資料圖片)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韓英偉說,發表不當言論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行政責任即處5至10日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他續指,如果情節非常嚴重,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至10年有期徒刑,可並處罰金。

專家:應加強技術手段規範網絡信息

至於要如何規範或根除網上不當言論,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說,其一,網絡平台應落實主體責任,對不當言論進行及時處置;其二,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發表不當言論,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人要依法進行懲戒。

韓英偉則建議,第一,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技術手段切實規範網絡信息的管理,對互聯網資訊「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第二,互聯網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加強制定和完善行業公約等行為規範,在網絡不當言論出現時,有效監督,及時管制不當行為,使得網絡秩序的自律機制有效運行;第三,建立健全網絡言論監管法律體系,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深化監管;第四,要依靠網絡的自我恢復功能消解不當言論。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