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官方:拒絕接受隔離、暴力傷醫等行為將從嚴追究刑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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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一些地方出現疑似甚至確診的患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擅自脫離隔離等情況;也有病患向醫務人員「吐口水」等行為;部分地方亦出現哄抬物價、「炒口罩」等。
對此,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列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等犯罪行為,將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列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犯罪等行為,將一律從重追究刑責。(中新社)

《意見》要求,依法嚴懲十類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傷醫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價犯罪;詐騙、聚眾哄搶犯罪;造謠傳謠犯罪;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污挪用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犯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指,對有關罪行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武漢「封城」當日(1月23日),當地超市出現採購潮,食物價格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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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拒絕隔離「播毒」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具體包括,已經確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的,屬「明知故犯」,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據初步統計,截至2月7日,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

本月初,武漢某小區一名長髮女子疑向鄰居門柄吐口水「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