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北京法官:患者不守隔離規定報復社會 將追究刑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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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級,針對內地近期發生的多宗市民外出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測量體溫甚至動粗事件,北京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付想兵3日(周一)接受內媒採訪時表示,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個人不遵守行政機關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發布的隔離、封閉規定,違規情節嚴重者可構成犯罪。
付想兵指,部分人員若已經確診新型肺炎,但仍不遵守隔離規定外出,就需要從主觀上認定,判斷其是否是懷有報復社會的心態做出此類行為。是的話,則要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追究其責任。

1月30日,公安部網站發布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共查處擾亂社會秩序類案件377宗,干擾疫情防控類案件83宗,妨害公務類案件55宗。包含湖北當地發生多宗涉事人員阻礙醫務人員測量體溫,搶奪體溫計;上前勸阻的鎮幹部被打傷;公安機關設立的警戒標識被損壞事件。

付想兵表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簡稱《應對法》)為例,其中提到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以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嚴重影響。結合此次肺炎疫情,因存在傳染性,很多地方政府發布了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的規定。因此,作為公民應當遵守規定,這是法定的義務。

付想兵說,對於不佩戴口罩的相關人員,民警有權執法。如果當事人不配合民警執行職務,則觸犯了行政處罰的相應規定,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則可按照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如果是辱罵執行相關職責的工作人員,情節嚴重的,當事人會被追究侮辱他人的刑事責任。

付想兵又指,新型肺炎的傳染性屬於社會共識。部分人員若已經確診新型肺炎,但仍不遵守隔離規定外出,就需要從主觀上認定,判斷其是否是懷有報復社會的心態做出此類行為。是的話,則要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追究其責任,「這不以是否傳染了他人的結果為依據」。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