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江西女子感染拒隔離亂跑 涉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撰文: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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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警方日前發布消息稱,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女子陸某,因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

中國各地加強了對疫情的防控措施。(AP)

綜合媒體2月3日報道,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通報,陸某1月17日乘飛機到外地遊玩,1月25日返回贛州。在旅遊期間,她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有親密接觸。在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離的情況下,陸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與他人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

經檢測,陸某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收治。2月2日,警方對陸某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南京新街口,一處電子大屏滾動播放疫情防控提醒。(中新社)

事實上,感染者因涉刑被法辦這也不是首次。在2月2日晚,江蘇徐州警方發佈通報稱,已確診感染的武漢返徐人員張某,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偵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被隔離收治。

另外,還有青海首起涉疫刑事案件,更是引起廣泛關注。1月31日,當地警方通報稱,西寧市湟中縣李家山鎮漢水溝村村民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回西寧後,拒不執行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

目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苟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

針對「感染了卻拒絕隔離並亂跑」的行為,上述警方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處罰,有法律依據。

據澎湃新聞政務號「蘭山司法」表示,在內地,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市民實際上攜帶病原,處於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並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其行為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