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惡意逃離武漢致病毒傳播 最高可判監7年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中國,其中重災區湖北省確診病例和死亡持續增加,包括武漢在內的多個城市這兩日起處於「封城」狀態,官方亦呼籲市民無特殊原因不要離開武漢。惟消息一出,不少市民趁禁令實施前「逃離武漢」,甚至爆出有武漢人食退燒藥強制通過邊境檢測,引發關注。
《環球時報》24日引述內地律師意見稱,根據相關條例,從現在起,如果惡意逃離武漢,造成病毒傳播的,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監7年。

有網民此前在微博分享「逃離武漢」的心得,引發外界關注。(新浪微博)

據隆安律師事務所吳取彬律師介紹,內地《刑法》第330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條件之一的第(四)項為「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49條的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四)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封城」令下達後,武漢火車站嚴陣以待,特警戴上口罩巡邏。(澎湃新聞)

據悉,「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是指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報經國務院批准公布實施的其他需要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

而早在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2020年第1號)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律師稱,衛健委2020年1號文的出台,以及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緊急通告,意味著在這個非常時期,如果武漢市民惡意逃離武漢,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從而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律師認為,如此嚴格的管控措施,歷史罕見,作為武漢市民應該無條件的遵守官方的管控措施,在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以及不要惡意逃離武漢,以避免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而被追究刑責。

內地正值春運,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散。(AP)

湖北一家三口回山東過年被舉報

另據山東警方23日通報,淄博市高青縣公安局接到網友舉報稱,微博名為「瑾兒Sisisi運」、地區備註為「湖北省武漢市」、貼文地點為「淄博市高青縣」的網民於22日發布了「大山東沒有病毒······所以我來了」的圖文,希望警方排查情況。

警方表示,已就舉報查清相關情況,案件中的武漢陳姓女子和山東許姓男子為夫妻,二人攜女兒於14日駕駛私家車回到山東老家過春節。針對這一情況,縣公安局已向縣衛健部門通報。經向衛健部門了解,三人均無發燒現象,身體狀況良好,現已對陳婦一家採取了防控措施。

警方稱,歡迎群眾、網民積極向公安或衛健部門提供此類線索,也提醒公眾不要輕易傳播未經確認的消息。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