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演員王紅星受賄二審獲刑5年 被指「有來頭、有關係」

撰文: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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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馬近三年後,雲南藝術學院原副院長王紅星一審、二審的判決書近日對外公開。2019年1月,王紅星因受賄罪獲刑6年半,2019年10月,雲南高院改判為5年。
雲南省委此前曾指,要「嚴懲所謂有來頭、有關係、有能量官員的違紀違法問題」,並點名了王紅星。

2017年3月,雲南省紀委發佈消息,雲南藝術學院副院長王紅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公開資料顯示,王紅星,1974年生,他早年曾在上海市中恒集團有限公司教育中心當老師,2001年3月到雲南大學藝術學院任教,2005年11月任雲南藝術學院音樂學院副院長,2011年7月任音樂學院院長。

王紅星曾在第38屆貝利尼國際聲樂比賽中奪魁。(網絡圖片)

擔任音樂學院院長5年後,2016年5月,王紅星履新雲南藝術學院副院長,不到1年便被查。

王紅星被查時,中共中央第十一巡視組正對雲南開展巡視「回頭看」。

在雲南省委的整改通報中,也提到了王紅星:嚴懲所謂有來頭、有關係、有能量官員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查處了省委原副秘書長趙壯天,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餘雲東,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萬仁禮,雲南藝術學院原副院長王紅星等案件。

作為中國知名男高音歌唱家,王紅星曾備受關注。內媒《北京青年報》旗下的微信公眾號政知道報道稱,王紅星在音樂道路上也獲得過不少成就。比如,他曾獲得第五屆中國聲樂金鐘獎的第一名,第十三屆中央電視台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美聲唱法的金獎。

2007年,在意大利結束的第38屆貝利尼國際聲樂比賽中,王紅星一舉奪魁,成為目前在該項國際聲樂賽事中取得最高成績的亞洲歌唱家。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2010年至2016年期間,王紅星利用分管王紅星聲樂藝術中心、負責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等職務便利,在推薦留學、招生考試、求職、借讀、參賽等事項上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42萬元人民幣。因未能辦成請託事項等原因,王紅星已於案發前退還了58萬元人民幣。案發後,王紅星親屬已代為退繳了贓款104萬元人民幣。

一審根據王紅星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後的認罪態度,對其判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並無不當。

鑑於二審期間王紅星認罪認罰;積極退繳了剩餘全部贓款;積極協助監管部門有效控制監舍內重大事故的發生;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鑑於王紅星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及主動退繳剩餘贓款的情節,可對其酌情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