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車禍】肇事男司機癲癇發作失控撞死3人 法院判囚13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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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區今年5月16日晚發生致命車禍,司機劉正楠證實當時癲癇病發作致車輛失控,逆線撞向途人,最終導致3人死亡,8人受傷。約4個月後,深圳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肇事司機提起公訴。
至本周一(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該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正楠有期徒刑13年,並賠償其中一名張姓被害人物質損失21萬餘元人民幣。
通報稱,經審理查明,劉正楠於2017年留學期間取得美國駕駛執照,回國後換領國內駕駛證,2018年6月起多次發病,並曾因病引發交通意外,同年12月,被確診患有癲癇。
2019年5月16日,劉正楠駕車時再次發病,車輛失控衝撞行人、車輛,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2人輕微傷及車輛、市政交通設施受損的嚴重後果。
法院認為,劉正楠明知患有癲癇,不僅未申請注銷駕駛證,並在已發生過交通意外的情況下,仍多次違反規定駕駛機動車,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鑒於被告人犯罪是因身體疾病引發,屬間接故意,且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除張某外被害人或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等從寬量刑情節,同時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的請求,遂作出上述判決。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