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行政手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請人大審議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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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大陸「外商投資法」將正式實施,周一(23日)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
大陸商務部部長鍾山表示,這是為了確保台人投資同步享受制度改革紅利,做好法律上的銜接,更好地鼓勵與促進台人投資。
據新華社報道,此次修正草案主要做出兩方面的修改,一是刪去第八條、第十四條關於舉辦台人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規定,並相應調整第九條的文字表述。這意味著台商未來在大陸設立公司將減少繁雜的行政手續。
二是調整第七條第一款關於台人投資方式的規定,不再按照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台灣人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來劃分台人投資方式,將該款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修正「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主要是對應「外商投資法」的相關規定。鍾山表示,「外商投資法」於明年元旦實行後,外資三法將同時廢止。「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對外商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簡化外資企業設立的管理程序,不再對外資企業設立實行審批和備案管理,並明確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等統一適用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規定。
鍾山表示,這是大陸外資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為確保台資同步享受改革紅利,有必要根據「外商投資法」的原則和精神,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作相應修改。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