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改證券法 加大證券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據《中新網》今天(23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日對證券法修訂草案四審,四審稿擬進一步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顯著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嚴厲懲治並震懾違法行為人。

據報道,修訂草案四審稿規定,對相關證券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罰款額度。

四審稿規定,按照違法所得計算罰款幅度的,處罰標準由原來的1至5倍,提高到1至10倍;實行定額罰款的,由原來多數規定的3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60萬元,分別提高到最高200萬元至2000萬元(如欺詐發行行為),以及100萬元至1000萬元(如虛假陳述、操縱市場行為)、50萬元至500萬元(如內幕交易行為)等。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