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30萬離職補償被控敲詐 華為前員工被拘251日:望與任正非溝通

撰文:布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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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華為前員工李洪元被以敲詐華為公司的罪名被拘251天」的消息在中國網絡引發轟動,當事人李洪元今天(2日)面向傳媒透露內情。
對此,華為今天作出回應表示: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據了解,李洪元於2005年10月入職華為,2018年1月31日被勸退離職,雙方經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約人民幣33萬元(約合36.8萬港元)離職補償。2018年3月,李洪元透過其此前所在部門秘書的私人銀行戶口,收到税後補償款約30萬元。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涉嫌職務侵佔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8日,補充報案罪名變為「涉嫌敲詐勒索」。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被逮捕,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8月23日被釋放,共被羈押251天。

華為與前員工離職糾紛引發關注。(VCG)

據李洪元稱,不起訴的直接證據是一段2個多小時的錄音。他與華為人力資源部門協商離職賠償,其中未談及任何以「舉報業務造假」來要挾獲取賠償。

李洪元的代理律師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連喜也表示,李洪元不具備構成敲詐勒索中非法性和強制性兩個要件,「向公司提起的經濟補償是合法的,他本人也沒有進行威脅或要挾,逼迫對方交付財物。」

李洪元今天(2日)在接受內媒《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並非自己主動曝光此事。對於離職的原因,他表示,「我當時所在的逆變器部門造假很早就開始了,公司大量資金被佔用、倉儲、存貨方面都承擔着鉅額損失,我在2016年11月舉報此事,舉報後我就感覺到主管開始針對我,比如他不批我的出差,又比如我手下的人離職,我要補人,但他也不允許把我看中的人調進來。接近2017年年底,主管通知我不再續簽合同。」

希望任正非花30分鐘溝通

他還強調,自己並沒有泄露商業機密的行為,「華為向警察出示的證據是,我曾經把華為系統內部的文件拷貝出去了,還說我打印了一些內部資料。我確實有把華為文件拷貝出去的行為,但我拷貝的都是給客戶看的宣傳資料,沒有密級的,而且是得到了領導同意的。至於打印的資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目前,他希望與華為溝通,「最好是任總能夠親自來和我溝通,就佔用他老人家30分鐘時間吧。畢竟之前與其他高管溝通的結果,一句不代表公司行為就作廢了」。

對此,華為今天(2日)作出回應表示,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此外官媒《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也發文指出,該名員工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面對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決,公眾同情弱者的情緒也是健康的,此事反映出華為的管理存在一定缺陷,他希望華為能夠儘快予以回應並且輿論能夠營造出有利於事情解決的氛圍。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