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與女友吵架 海南男放火洩憤致2死7傷被判死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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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名黃姓男子去年4月因與女友吵架,一氣之下放火燒毀10餘輛電單車,火勢蔓延到整幢樓,造成2人死亡、1人輕傷、6人輕微傷,房屋、電單車等財物損失共計價值近35萬元(人民幣.下同)。
海南一中院近日一審以放火罪判處黃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賠償19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共計50多萬元。

事發於2018年8月10日凌晨,租住在陵水縣椰林鎮的黃男與陳姓女友在房內吵架,黃男自傷後去醫院包紮,然後回到住處休息。翌日凌晨2時左右,黃男下樓買煙時愈想愈生氣,想到將陳女送給他的電單車燒掉。

隨後,他到住處1樓停車點,將其電單車旁邊的另一輛電單車油管拔出,任汽油流到地面,再從地上撿起一個一次性口罩,淋上汽油點燃丟到地上,引燃了10餘輛電動車,後火勢蔓延至整幢樓,致20餘人被困樓內。同年8月12日,黃男在陵水縣人民醫院被抓獲。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黃男為發洩私憤故意縱火,造成重大傷亡,危害公共安全,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被告人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判處黃男死刑,另賠償損失共計50多萬元。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