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禁蒙面法》存廢之爭 這其實就是「一國兩制」
香港此前訂立《禁蒙面法》,引發了巨大爭議。11月18日,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全國人大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隨即表示關注,法工委更強調,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多維新聞》分析稱,《禁蒙面法》是否履行,對於香港社會「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沒有實質性影響,但法庭「快速放人」降低了實施暴力者的違法成本;與此同時,《禁蒙面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爭論,以及「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現實,恰恰說明香港施行的就是「一國兩制」。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訂立規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而《禁蒙面法》部分規定,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為達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禁蒙面法》亦違憲。
中國最高權力和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下設的法工委19日則代表中央發聲,認為1997年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全國人大法工委特別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香港高院以法院判決認為,港英時期延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基本法》時代不適用,同時認為《禁蒙面法》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全國人大法工委則指香港高院沒有權力作出這樣的判斷和決定,因此裁定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說,全國人大認為《禁蒙面法》符不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院沒有權力作出判斷和決定。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自然也就沒有效力。
多維新聞在此前文章《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違憲無異於火上澆油》一文曾指,作為《禁蒙面法》法理依據的《緊急法》正是1997年香港迴歸後繼續適用的有效法例;當前香港形勢不斷惡化、違法暴力幾乎無日無之,恰恰反過來佐證了港府訂立《禁蒙面法》的現實必要性,以及並未超出合理所需。
在香港高院裁決《禁蒙面法》違憲之後,香港警方表示,會按照法庭裁決,即時暫停執行《禁蒙面法》。但《禁蒙面法》出台以來,這一法律並未能夠被強有力的執行,對於蒙面暴力示威者的威懾也十分有限。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執法保守,自《禁蒙面法》實施以來,只有3宗案件是單純涉嫌《禁蒙面法》,當中只有1人被落案控告,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如何處理。
事實上,香港現行的法律能否嚴格執行,可能才是香港司法體系最應該反思和改變的。目前來看,香港的司法不存在無法可依狀況,香港現有法律完全能夠滿足「止暴制亂」需要。11月18日香港警方記者會上,新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6月至今共拘捕4,491人,年齡介乎11至83歲,主要涉及的罪名包括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縱火、襲警等。
也就是說,《禁蒙面法》是否履行,對於香港社會「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沒有實質性影響。當然,這並不是說《禁蒙面法》的存廢就不重要。在很多人看來,影響更大是「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現實。香港這場街頭運動中,讓中國內地很多人很是費解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形,甚至憤怒奉「法治精神」為核心價值的香港,相關法律對於這些施暴者似乎毫無效力,這無疑是對暴力行為的極端縱容。
自香港反修例抗議爆發以來,法庭由於經常在警隊抓捕違法示威者之後快速放人,極大降低了實施暴力者的違法成本,無法在打擊暴力上形成合力,引起了社會討論和北京關注。而司法領域的外籍法官問題,以及片面突出司法獨立在香港當前緊張的形勢下也被詬病。
但這就是「一國兩制」下香港司法的現實。在香港的街頭政治運動中,很多人質疑香港是否是「一國兩制」,《禁蒙面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爭論,以及「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現實,恰恰說明,香港施行的就是「一國兩制」。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1月19日出席行政會議時表示,由於高等法院將在20日就《緊急法》及反蒙面法頒下裁詞,因此明天會再聆訊,現階段不宜評論。林鄭還表示,有留意到人大法工委及港澳辦就案件表達意見,政府尊重這兩個機構的關注。這也能說明「一國兩制」在香港並非「擺設」。
1984年9月,經過數輪激烈談判,中英雙方正式簽訂《中英聯合聲明》。聲明指出,中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一國兩制」原則下,香港本身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維持「五十年不變」。時任中國國家領導人鄧小平說:「讓那裏馬照跑、舞照跳,保留資本主義生活方式。」
可以說,過去22年中央在香港「一國兩制」問題上兑現了當時的承若。香港迴歸22年來,在「一國兩制」的框架內,中央一直尊重香港社會的各式制度和民間政治生態。
即便香港今天的街頭政治運動已經到了如此混亂局面——過去一週,香港街頭政治運動暴力升級,暴力蔓延到大學校園,香港儼然成為「戰場」——中央政府還是選擇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繼續保持冷靜克制,沒有直接出手,只是依託香港政府以及香港警方等管制力量,尋求香港問題的解決,這本身也是堅持「一國兩制」的最現實例證。
但一直以來,兩地在「一國兩制」認知,或者說期待上有巨大差異。香港社會對於「一國兩制」的認識集中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上,嚴重忽略了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應盡的義務;中央政府則因為照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在香港治理上並未有效落實全面管制權。
香港社會今天的街頭政治運動,便是這種消極「一國兩制」下的副產品。如果說,「止暴制亂」能夠治標,讓香港社會恢復秩序;那麼,消除「一國兩制」認識誤區,實現香港的「二次迴歸」可能才能治本,讓香港繼續保持繁榮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