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9000萬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審判囚10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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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長春中法院周二(12日)公開宣判北京市前副市長、政協副主席李士祥受賄案,李士祥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微博)

判決書指,經審理查明,李士祥在2001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擔任北京朝陽區區長、區委書記、北京市委秘書長、北京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項目推廣、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獲取融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8819萬元。

法院認為,李士祥涉嫌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是自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