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公報: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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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媒《新華社》周四(31日)下午刊發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
出席是次全會的中央委員有202人、候補中央委員169人。
公報指,全會聽取和討論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就《決定(討論稿)》向全會說明。
在有關港澳的部分,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並且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此外,公報有提到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至於台灣的部分,全會指出要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促進統一」。
全會還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馬正武、馬偉明為中央委員會委員,並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劉士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劉士余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