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44萬及1隻犀牛角碗 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李向幸獲刑10年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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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廣西南寧中院對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長李向幸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李向幸利用其擔任廣西發改委工業經濟處(原工業經濟發展處)處長、發改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煤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申報資金、項目審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上述企業送予的現金、黃金共計折合544.212萬元以及1隻犀牛角碗。

庭審現場。(南寧中院)

另查明李向幸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已掌握的收受謝某財物的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伍某170萬元的事實。案發後,李向幸的親友已代其將涉案款物全部退出。

南寧中院認為,李向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李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罪行,違法所得已全部退出,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南寧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