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談「未婚同居合法化」:時機不成熟,衝擊婚姻登記制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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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未經結婚登記就同居的現象愈來愈多,其中有青年人同居,也有老年人同居,同時引發了一些糾紛,然而此種關係現在在中國並不受法律保護。有觀點認爲法律應當作出規定來調整非婚同居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周五(18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從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確規定未婚同居這個問題的時機還不成熟。
臧鐵偉表示,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時候立法機關就注意到這個問題,當時法律中針對其中事實婚姻的問題作了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應當補辦登記」,就是說對於未婚同居中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該通過補辦結婚登記的方式來解决,不能簡單地一律宣布爲無效婚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應的司法解釋。
但他指出,對於其他形式的同居,現行法律暫未作出明確的規定。現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仍舊維持了這一做法。主要考慮到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爲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個社會上還遠未形成共識。如果法律上對同居制度予以認可的話,將會對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形成較大的衝擊。
此外,臧鐵偉稱,因爲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較複雜,法律難以作出統一的規定,如果這樣規定也不一定有利於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再考慮到未婚同居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比如財産分割、撫養權等,對大多數的問題現在有不同意見,還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從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確規定同居這個問題的時機還不成熟。
(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