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出身雲南女副市長被查 與副部級「老虎」有交集

記者出身雲南女副市長被查 與副部級「老虎」有交集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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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耿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資料顯示,耿梅是雲南隆陽人,1968年9月生,畢業於雲南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畢業後曾在媒體從業9年。她1998年開啟仕途,先後出任施甸縣水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保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等職務。

耿梅最近一次公開露面是在10月8日,當天下午,副市長、區委書記耿梅到保山市二院調研指導工作。

近年來,保山市不少官員落馬。2018年5月3日,保山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段躍慶被查,2018年10月26日,保山市環境保護局原調研員劉學嚴被查。

更早之前,2014年3月,雲南省政府原副省長、黨組成員,普洱市委原書記沈培平被查。沈培平曾在保山任職20餘年,任過保山地委副秘書長、保山市委常委等職。中紀委通報稱,沈培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沈培平被通報接受調查兩個月後,與沈培平有過交集的孔垂柱辭職。孔垂柱曾任保山地委書記5年,在其任保山地委書記期間,沈培平任過保山地區施甸縣委辦公室主任、保山地委副秘書長、保山地區騰衝縣委書記;耿梅當時則先後在保山地委宣傳部、保山日報社工作。

將369發手槍彈存放家中 貴州公安廳交管局原局長施長征獲刑12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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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26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對被告人施長征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10萬元。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單位;對涉案彈藥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911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21年12月,施長征退休時將單位價值5萬餘元的茅台酒據為已有。施長征在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間,未按規定上交子彈,將369發手槍彈私自存放在家中。

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貴州高院」微信公號)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施長征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其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較大,私藏彈藥危害性較大,依法應受到嚴懲。鑒於施長征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施長征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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