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鹹豬手」入刑案宣判:男子地鐵車廂摸兩女胸判監半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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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34歲男子早前涉嫌在地鐵車廂內非禮兩名女子,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今日(15日)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
此案為上海首例軌道交通內強制猥褻入刑案件,在內地引起廣泛關注。
根據案情,本年7月1日,34歲的王姓男子在上海軌道交通八號線列車車廂內,緊貼坐在一名未成年女子左側,左手搭在自己右臂並持續觸摸該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間,該女子挪動座位以躲避,王男仍然繼續緊貼並非禮女子。其後王男以同樣方法觸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覺質問,王男在逃跑途中被當場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認為,王男先後對兩名女性強行實施摸胸等猥褻行為,且其中一名為未成年女性,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王男的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身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軌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法院最終以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
法官:本案有三名受害人
內媒《澎湃新聞》報道指,本案主審法官丁德宏在接受庭後採訪時表示,從地鐵閉路電視可以看到犯案人其實對三名女性實施了猥褻行為,但其中一名女性沒有找到,未能取得受害人證言,因此能夠認定的只有兩名受害人。
內媒《新京報》早前報道指,上海鐵檢院調研發現,近年來上海市公共交通領域的性騷擾案件基本都作行政處罰,沒有刑事判決的先例,這也導致了行為人反覆多次作案,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法律上對「鹹豬手」是有規制的。該類案件此前在地方辦理中通常採用治安處罰的方式,很少移送檢察院上訴到法院,最終定罪判刑。上海首例「鹹豬手」入刑,說明司法機關注意到這種行為不能批評教育、治安處罰了事,可能存在惡劣情節,因此移送至檢察院。
此外,去年2月,北京將一名「地鐵色狼」以強制猥褻罪定罪量刑,在北京屬首例。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