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注意】深圳控煙新規10月實施:禁煙區擴大 電子煙首納規管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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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深圳注意!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獲悉,新版《控煙條例》首次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管理;而禁煙區域亦會擴大,公交站台、旅遊景點等場所將控煙,違反者最高可罰500元(人民幣,下同)。
深圳新版《控煙條例》明確規定,煙草製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製品以及電子煙」,而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製品」。
此外,在室外禁煙場所上,新版《控煙條例》將七類禁煙場所增加至九類。其中,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區」,這也意味著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將全面禁煙。
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公園、旅遊景點、體育場館等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和室外購票區域,也納入「禁煙區」。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50米範圍內,不得銷售煙草製品。
新版《控煙條例》亦將罰則加重,刪除「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