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交警「扔車執法」捱批 中央政法委:千鈞一髮亦有標準答案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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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日前有交警在追捕涉嫌違規的電單車時,直接將路旁的共享單車扔出去作路障,最終導致電單車翻側,司機及乘客均告受傷。
交警的「扔車執法」惹來批評,連官媒都發文指是「失當且超出合理範圍的執法行為」。
對此,中央政法委日前就在微信公眾號上發文認為,在千鈞一髮之際,前線執法者的限度亦有標準答案,就是「執法規範化」。

該名交警的「扔車執法」惹來批評,交警已通報會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影片截圖)

文章指,從目前交警的通報來看,涉事電單車司機既無酒駕,亦非逃犯,僅僅是無牌駕駛,「即便處罰也不過是罰款,頂多行政拘留」,下場卻是受傷要入院治療,甚至連同行乘客亦遭殃,「他們所承受了慘重的代價,代價和違法行為之間明顯不匹配不對等」。

文章認為,事件正反映不少前線執法者的一個「迷思」,「當遇到潛在危險千鈞一髮,職責和使命要求自己必須採取果斷措施的時候,限度到底在哪裏?」,而標準答案就是「執法規範化」。

所謂「執法規範化」起碼有三種層次,基礎是有可學可用可操作的規章制度,其次是執法者要對此熟知牢記,最後就是要落實到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的提升,「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隊伍中的每一個人,頭頂國徽肩扛重任,身上落着人民群眾期待的目光,理應在執法中努力向『零瑕疵』的方向不斷邁進」。

文章強調執法者代表國家執行律,是否規範事關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沒有容錯的空間。(視覺中國)

文章又提到執法者不能機械式理解「執法規範化」為「照章辦事」,「電光石火間,要求執法者在腦子裏過一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0.01秒間得出不能『扔車執法』的結論,這是不現實,也是不嚴肅的」,所以應是「在『下意識』中作出合乎規範的執法行為,千鈞一髮時的執法動作『不走形』」,如此才是「有能力有水平的標準」。

文章在最後強調,執法者代表國家執行法律,是否規範事關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沒有容錯的空間,「只有每一次執法活動都像『教科書』一樣規範,執法才更有權威,法律才更有尊嚴」。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