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安廳長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為何公安一把手多兼省府副職?
《西藏日報》報道稱,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周一(2日)召開第十三次會議,決定任命西藏公安廳廳長張洪波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而據共青團旗下微信公眾號「政知見」統計,目前內地31個省區市中,共28個省區市的公安一把手同時任省府副手,北京、內蒙古和海南例外。
報道稱,張洪波今年54歲,四川宣漢人。2015年10月,他開始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不到3年,2018年7月,張洪波再度履新,擔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至今年9月,張洪波升任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據「政知見」介紹稱,公安廳長兼任省府副職,是中央的規定。2003年11月18日,中央發布相關文件,明確提出各級公安局長「進班子」。
據媒體統計,在2010年,曾有14個省區市的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但這樣的人事安排,因易使檢察院、法院的獨立辦案、獨立審判受到干擾而一直飽受爭議。
曾有人大代表稱,「政法委書記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長,公安局本來是檢察院的監督對象,但被監督者是監督者的領導,這個體制特別不順。」
北大教授姜明安也指出,「政法委是領導公檢法的。那麼如果公安廳廳長同時擔任政法委書記,當有人起訴公安廳,那法院是不是還要去請示被告?行政訴訟就可能沒有意義了。」姜明安認為,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從體制上有利於法院、檢察院獨立行使職責,「此外,還要嚴格規定政法委書記不宜介入個案」。
此後,據媒體披露,2010年4月,中組部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兼任公安廳(局)長。在十八大前後的地方換屆中,多數省份的公安廳(局)長,不再任政法委書記,轉而兼任副省長或省長助理。在2015年, 31個省級政法委書記均不再兼任公安廳長。
而今年以來,有多位省級公安廳廳長履新。目前31個省區市中,共28個省區市的公安一把手同時任省府副手,北京、內蒙古和海南例外。
(微信公號「政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