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遊行】官媒齊批丟國旗入海:暴徒喪心病狂 罪行不可饒恕
由網民發起的「旺角再遊行」周六(3日)下午3時起出發,最終成為多區警民衝突,期間疑有示威者將尖沙咀碼頭五支旗杆的國旗拆下,大批人舉起雨傘遮擋。國旗被拆下後,拆旗青年馬上離開,之後國旗在海中漂流。
事發後,內地多間官媒相繼發表評論,批評「喪心病狂的暴徒」行為突破法治、「一國兩制」乃至人性的底線,公然踐踏國家的尊嚴,是不可饒恕的犯罪。
新華社:暴徒試圖爭奪特區管制權
新華社時評指出,侮辱國旗的行為違反《國旗法》和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是任何文明和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自6月中旬以來,極端勢力在幕後黑手指使下,暴力行為不斷升級,完全暴露了暴徒及其背後勢力試圖癱瘓特區政府,破壞「一國兩制」,爭奪特區管治權,以香港亂局牽制中國發展大局的圖謀。
《人民日報》則發表「銳評」稱,部份激進示威者肆意妄為、得寸進尺,煽惑社會騷亂,發起暴力衝擊,製造末世景象,「以抹黑、毆打警察為榮,以撕裂、摧毀家園為樂,以極其野蠻粗暴的方式讓香港墜入泥淖、恐怖籠罩香江,『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他們的面目已再清晰不過。」
《環球時報》社評則以「喪心病狂的暴徒」形容示威者,稱「暴徒對國家主權標誌的冒犯以及對警察的襲擊都在變得愈來愈瘋狂」,侮辱國旗的惡行激起了包括香港廣大愛國市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強烈憤慨。襲警本來是重罪,侮辱國旗也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但他們現在充滿烏合之眾特有的現場猖獗,違法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
環時:現場拘捕 樹立警察權威
社評指,警方應現場拘捕涉嫌犯罪的暴徒,「有一個抓一個」須是堅定不移的原則。如果有清晰的證據,即使現場的局面不利於抓捕,可以隨後追蹤實施抓捕。香港法律程序複雜,但是抓捕疑犯是警察的權力,而且能夠產生不小的震懾作用。「不管之後怎麼判,警察的權威至少在這個層面樹立了起來。」
社評又指,這些人亂香港於一時,但絕對無法徹底顛倒香港的秩序。他們休想奪取香港的政權,按照他們的意志改寫香港的法律和規則。所以香港警察可以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嚴格執法,對明顯施暴的示威者採取斷然措施。「只要現場情況允許,就該驅散的驅散,該抓捕的抓捕,不用擔心反對派控制的那些輿論做出怎樣的評論。」
中央政法委公眾號「長安劍」亦轉發一篇《環球時報》評論文章,標題就直斥示威者拋國旗入海的行為「喪心病狂」。文中指,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依法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