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杭州修例增懲戒措施 違規記錄將納入個人信用檔案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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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杭州,人大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並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制度,自周五(2日)起正式實施。
綜合內媒報道,杭州市自2010年起已全面推行垃圾分類,《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於2015年12月開始施行。但根據杭州市城管委的調查,市民對於垃圾分類的知曉率雖然達到了90%,但執行率卻只有30%。而執行率不高的原因一是分類標準不清晰,二是處罰力度不足。本次修訂在分類標準、處罰力度以及方式上均作出修改。
據悉,新修訂的條例將杭州的垃圾分類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其中原先的「餐廚垃圾」更名為「易腐垃圾」。
條例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信用懲戒」是此次修改的另一大亮點。條例指出,杭州市會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制度。
此外,違反該條例規定受到的行政處罰,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當作為不良信息的,依法記入有關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對亂丟垃圾、丟錯垃圾的處罰,新條例規定,個人處以「2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取消了罰款下限。
行政處罰還覆蓋了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等一系列環節。譬如,針對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處罰,提高到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新華社、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