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等罪成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判囚12年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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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維權人士、「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等罪的案件,今天(29日)由四川綿陽中院做出宣判,當局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以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合併判處刑期共12年。

綿陽中院在網上發布公告指出,7月29日上午,該院對被告黃琦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進行宣判,黃琦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囚3年,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囚11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

有傳媒指,這次宣判事前家屬並未獲得任何通知,而在此之前,包括隋牧青、劉正清和張贊寧等律師都曾經代理過黃琦的案件,但這些律師先後遭到當局吊銷律師執照等打壓,最後導致黃琦的案子沒有律師代理。

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等罪成,「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判囚12年。(網上圖片)

資料顯示,黃琦今年56歲,四川人,他在1999年設立「六四天網」網站,2000年被抓,當局後來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他5年徒刑。2008年汶川地震後,黃琦積極參與救災,並在網上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再度被抓,當局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判他3年徒刑。

2016年4月6日,「六四天網」發消息稱,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已下令指示綿陽警方「收拾黃琦」,四川警方因此指控黃琦洩露機密,同年11月28日將他抓捕。報道指,今年1月14日,綿陽中院開庭審理黃琦涉嫌洩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案,有美國等西方國家外交官員前去參加旁聽,但都遭到攔阻。

(中央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