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兇手免死 華裔律師:死刑判決過程長章家精神負擔大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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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的陪審團雖然早前已裁定29歲被告基斯滕森罪名成立,但在量刑階段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法官依例判處基斯滕森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知名華裔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程紹銘解釋,美國聯邦法律規定涉及死刑的量刑判決必須由陪審團而非法官決定,且必須12名陪審員都有一致意見。
《美國之音》引述程紹銘透露,基斯滕森無法被判處死刑,「最大的問題是12個陪審團的人中有兩個人認為他有精神病,或者有其他問題,所以就不同意判死刑,12個陪審團成員沒有達成一致,就不能判死刑。」
程紹銘亦不諱言,美國許多州份已經廢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州份則對使用死刑非常謹慎,且所有死刑判決都必須上報美國最高法院覆核,曠日持久,「死刑判決後可以上訴,還可以翻案,整個過程很漫長,一直到執行死刑,前後可能要七八年的時間,在最終結果出來前,對(章瑩穎)家屬也是一個很大的精神負擔。」
事實上,美國共有21個州份廢除死刑,包括章瑩穎案所在的伊利諾伊州。保留死刑的州份在2018年共有25人被執行死刑,至於聯邦司法系統和美軍系統內則共有62名待處決的死刑犯。值得一提是,美國聯邦政府自1988年恢復執行死刑,30多年來總共只處決3人。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