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東環保廳官員王光和被開除黨籍 罕見罪狀「對配偶失管失教」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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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原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值得一提的是,官方羅列的罪狀中出現罕見字句——「對配偶失管失教」。

王光和被開除黨籍,通報現罕見罪狀「對配偶失管失教」。(網上圖片)

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王光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反生活紀律,對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王光和濫用環保職權,謀取個人私利,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其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研究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王光和生於1955年,歷任山東省環保科研所副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等職,2015年7月退休。今年3月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受查。

「對配偶失管失教」非首次出現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羅列王光和的罪狀中,其中一項較為罕見,即「對配偶失管失教」。不過,這並非首次出現在官員的開除黨籍通報中。

今年4月,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對贛州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席、寧都縣委原書記王四華的審查結果,當中亦有提及他「違敗壞家風,對配偶失管失教」。

黨紀處分條例列入家風建設有關條款

據了解,去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門新增與家風建設有關的條款,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評社》也曾刊文指,近年來曝光的諸多腐敗案件顯示,家風敗壞已成為領導幹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誘因。領導幹部的家風,不僅體現著幹部的個人形象,更是黨風政風的重要表現,對社風民風也有著深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