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副總裁被辭退 警方證實其因猥褻被拘留5日

撰文:王兆陽
出版:更新:

5月23日,一份網傳小米人力資源部發出的內部郵件在網上廣為流傳。郵件顯示,小米國際部員工汪淩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公司對這類違法行為堅決持零容忍態度,國際部管理層經討論決定對汪淩鳴予以辭退。」

24日下午,海淀區警方證實,違法行為人汪某某(男,44歲)涉嫌猥褻,於5月14日被警方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汪淩鳴於2017年上半年加入小米,任小米公司副總裁。早期他曾擔任小米國內的銷售與服務部總經理,2019年被調往國際部。2019年1月20日,小米集團發佈任命檔,檔稱經國際業務管理層研究決定,集團組織部考察,CEO批准,為儘快推動小米非洲業務的擴展,成立非洲地區部,由汪淩鳴負責,向王翔彙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具體內容為: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