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15歲少年姦7歲女童再將其從25樓推下摔死 判監15年
2017年,江蘇年僅15歲的少年強姦了一名7歲女童,事後更擔心醜行被揭露,將女童從25樓推下來致其慘死。
法院去年底指少年未滿16歲屬未成年犯罪,加上其他減刑因素,最終決定將被告判監15年。
2017年12月16日上午11時許,一個僅穿內衣褲的小女孩小倩被發現暴屍在一個屋苑的一樓平台,民警初步認定女孩是被強姦後高空墜樓摔死的。
通過DNA及指紋比對,警方確定該大廈29樓的常小峰為疑犯,並對其刑事拘留,常小峰一開始矢口否認,後來交代了強姦小倩後將其從25樓推下的犯罪過程。案發時,常小峰是初中二年級學生,年僅15歲。常小峰交代,上初中後進入青春期,對男女之間的事情很感興趣,但又不敢跟女同學交往,在屋苑附近遇見小倩,感覺她挺漂亮就跟她搭話,當天就有強姦她的念頭。
案發當日,常小峰先致電小倩,邀請她到家中玩,隨後把小倩的雙眼蒙起,再將她強姦。常小峰交代因為知道強姦會被槍斃,所以「不能讓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於是連同小倩的衣服抱起她,並走到25樓一家沒裝修的房子裏,把她搬坐到廚房窗台上,解開綁她的繩子和膠帶,將她推下去摔死在一樓平台,常小峰之後又回到家裏清理案發現場。
兇手父母一度以兒子智力有問題抗辯
被捕後,常小峰的父母都認為兒子行凶是因為腦子有問題。常小峰的班主任亦證實常小峰平時跟同學說話比較生硬,容易衝動,發生矛盾時愛動手打人,一個學期打了三次架。但常州市德安醫院司法鑑定結果顯示,常小峰雖然智能較常人低,但不影響他作為正常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判決書指鑑於被告人犯罪時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被捕後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等,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常小峰決定不上訴,2019年1月4日,被押送至江蘇省第一少管所服刑。
(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