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模風波】浙江杭州出台全國首個保護機制:未滿10歲不能代言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上月,浙江杭州一位年僅3歲的「童模」遭到母親踢踹的影片在網絡流傳,輿論普遍認為事件形同虐待。不少網民其後也「爆料」內地童模市場的「不人道」,包括工時長、一年到晚都要拍攝,令兒童缺乏睡眠和休息,父母逼子女拍攝時會打罵等,引發外界關注童模的行業規範和權益保障等問題。
對此,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通報,杭州市周二(7日)出台《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童模獲得的廣告代言人,以及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等。這也是內地首個童模保護機制。

上月在浙江杭州,年僅3歲的「童模」妞妞遭其母親從後起腳飛踢至腳步趔趄,相關片段在網上廣泛流傳後,妞妞母親遭遇各界猛烈批評。(影片截圖)

通報稱,《意見》內容主要包括童模活動的範圍、童模活動從業人員及童模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職能部門工作內容等,著重對不能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予以規範。

比如,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周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為;不得以毆打、謾駡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意見》同時明確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幹預,確保童模活動健康開展。

(新京報)

杭州市5月7日出台《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