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境外指揮成立團夥從事邪教活動 十名全能神信徒判囚

撰文:王兆陽
出版:更新: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裁定,維持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依法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汪某某、肖某、嚴某某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

全能神近年在內地受到全面打擊。(資料圖片)

2017年3月,「武漢反邪教」微信公眾號收到群眾舉報線索,汪某某從廣東廣州潛回武漢從事「全能神」邪教活動。武漢市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核查。

警方查明,2008年汪某某在廣州加入「全能神」教後,接受「全能神」組織指令,潛回武漢全職從事「全能神」邪教活動。

2017年9月1日,公安機關一舉抓獲汪某某、肖某、嚴某某等10名涉案對象,搗毀「全能神」窩點6處,查繳電腦9台及SD卡60余張、黃金首飾7件、現金1.2萬餘元人民幣。警方還查明,汪某某等人在境外「全能神」組織指揮下,成立團夥性組織,大肆從事邪教活動等違法犯罪事實。

2018年11月,經審理,洪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汪某某、肖某、嚴某某等10人利用「全能神」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屬共同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及「兩高」司法解釋,洪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對汪某某、肖某、嚴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湖北公安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