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貪污近四千萬 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被判囚14年
撰文: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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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據了解,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緗綺利用擔任山東商業集團董事長、山東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山東銀座美術館法定代表人及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商業合作、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71.54849萬元。
接著,季緗綺在2004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山東商業集團董事長、山東銀座美術館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公務送禮為由,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書畫作品等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共計價值人民幣1224.24萬元。
經檢方調查後,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然而,鑑於季緗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貪污犯罪構成自首。為此,山西法院從輕處置季緗綺,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百萬元。
(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