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修黨政官員任用條例:突出政治標準 重用敢於負責擔當幹部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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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周日),官媒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共12章69條,並指《幹部任用條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原於2014年1月14日發布的舊條例即被廢止。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黨政領導幹部要突出政治標準,堅持事業為上。
報道強調,此次新修訂是吸收十八大以來,中共在選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實踐成果。此次新修訂《幹部任用條例》是堅持和加強中共全面領導,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要提拔重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幹部」。
其次,選拔「黨政領導幹部」也要堅持事業為上,重用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官員。新修訂的條例還要求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官媒指,此次新修訂是吸收十八大以來,中共在選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實踐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