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風波】人大發言人張業遂:歐美均有情報法 渲染風險不道德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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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華為風波和《國家情報法》回應提問,他就法規內容表示:「我想對這一點應該全面準確地解讀,不應該斷章取義。」
官方《央視新聞》3月4日消息,會上《中國日報》記者發問,指美國正在要求一些歐洲國家停止與華為的合作,擔心華為會配合中國政府提供訊息。中國的《國家情報法》也規定,機構、組織和公民在安全問題上要配合政府。

人大發言人張業遂。(視覺中國)

張業遂稱《國家情報法》立法在於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不是為了侵害他國的安全利益。他又指以立法形式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包括美歐在內的各國均有類似的法律或規定。

他指該法不僅規定組織和公民依法支援、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同時也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中國的其他法律對於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涵蓋訊息安全和隱私權利等,這些規定都適用於國家情報工作。

指中方從來沒有要求海外華企違法

張業遂又稱,中國一貫鼓勵企業在海外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從來沒有也不會要求中國企業違反當地法律法規。

他認為美國政府的一些官員拿《國家情報法》說事,渲染特定中國企業產品存在所謂安全風險,是以政治手段干預經濟行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干擾公平競爭的國際市場秩序,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既不公正,也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