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姦殺案】司機被控故意殺人、強姦及搶劫罪 法院一審判死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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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樂清市去年8月有女乘客被「滴滴順風車」司機姦殺,被告司機鍾元今日(1日)被溫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判死,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鍾元因賭博在網絡借貸平台欠下債務,預謀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被告鍾元早在2018年8月23日已曾首次嘗試搶劫女乘客未果。他翌日再持刀威脅另一名19歲趙姓女乘客,其後更以膠帶捆綁她,趙女最終遭到鍾元搶劫及姦殺,其屍體被棄置在路邊懸崖斜坡上。
案件當時在內地掀起軒然大波,交通部等多個單位隨後對網路叫車平台進行進駐式檢查,要求各地對網路叫車平台和順風車服務平台進行聯合安全大檢查,嚴打非法營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日)對案件作一審宣判,判定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罪名成立,並以數罪並罰的方式判處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25000元人民幣。
(溫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