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訴祥源文化索償案一審勝訴 趙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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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聞微信公號1月17日消息,1月17日,就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及藝人趙薇一案,杭州中院一審裁定投資者勝訴。
報道引述原告代理人、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的消息:「我們剛收到杭州中院一審勝訴判決。這是涉及被告趙薇的證券虛假陳述案全國首例判決,對後續案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2018年4月,內地中證監查明,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趙薇旗下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和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所披露的資認有虛假記載成份、陳述有誤導以及重大遺漏。中證監就此責令萬家文化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趙薇夫婦則被罰款30萬元,禁入證券市場5年。
根據《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及相關人等如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原告損失與虛假陳述有因果關係
在處罰決定公布後,全國各地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祥源文化等被告。其中,厲健所代理的首批案件於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開庭,原告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間,合計買入萬家文化10000股,均價每股20.94元,就此向被告祥源文化和趙薇索賠96203.29元。
杭州中院裁定,祥源文化的資訊披露問題嚴重誤導投資者和市場,其違法行為構成「虛假陳述」,原告損失與虛假陳述有因果關係,祥源文化應承擔賠償責任,趙薇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賠償款、利息合計54535.83元,趙薇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