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原副部長馬建涉受賄判無期 被指助郭文貴強迫交易
12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受賄、強迫交易、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馬建以受賄罪、強迫交易罪、內幕交易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馬建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和內幕交易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大連中院指,鑒於馬建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法院8月16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認定:1999年至2014年,馬建為郭文貴(在逃)及其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億餘元。2008年至2014年,馬建與郭文貴共謀,分別指派人員採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及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實現政泉公司控股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馬建非法獲取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民族證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後,指使其親屬購買方正證券股票,後賣出獲利共計4929萬餘元。
法院又指,馬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馬建出生於1956年,1985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長期任期於中國國家安全系統,至2006年出任國安部副部長。直到2015年1月,他被指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黨組織調查。
2016年12月,中紀委通報,馬建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兼「對抗組審織審查」,遭黨機關「雙開」,並收繳其違紀所得。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馬建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7年4月,網上曾流出一段約20分鐘的影片,馬建在片中表示郭文貴曾向他行賄,而他曾幫郭打擊對手。
(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