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內地央行監管個人帳戶大額交易:5萬以上交易要上報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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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央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的新規施行,從此以後個人帳戶的大額交易及流水異常情況將接受央行監控管理,其中不僅僅包括銀行帳戶收支情況、網絡銀行收支記錄,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記錄。
今後,內地民眾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轉帳金額達到20萬以上,相關紀錄均會上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業內人士分析,大額交易報告的上報主要面向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不涉及額外履行報告責任;在實際合法合規交易中幾乎無感知,將由交易背後的非銀行機構按要求上報;該新規主要是預防洗黑錢和非法融資等行為,企業和個人正常交易和業務辦理不受影響,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變,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互聯網金融機構需建監測系統
此外,明年1月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正式實施,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支付、網絡借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
業內人士表示,傳統金融機構如銀行、券商、信託、期貨、基金等都有相關反洗錢管理辦法,現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也終於出台相關法例,說明互聯網金融行業已被納入類金融機構監管。
(《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