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嫖娼「被收容」或成歷史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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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嚴禁賣淫嫖娼,而賣淫嫖娼者一旦被抓獲,可能被送去「收容教育」。不過,這項制度可能就要成為歷史。
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目前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
據法律規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釋,應當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而對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法規、司法解釋人大常委會有權予以撤銷、糾正。
24日,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沈春耀提到,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期間,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査。
據悉,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該《決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據此,國務院制定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沈春耀說,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
「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行。」沈春耀表示,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我們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