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夥兒子及情人貪賄近6億 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成林判死緩
撰文: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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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市中院在周五(21日)宣判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受賄、貪污及挪用公款案,楊成林被法院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並不得減刑或假釋,同時對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至於楊海則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張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70萬元。
經審理查明,楊成林在2000年至2013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和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兒子楊海及情人張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元(人民幣.下同)。
楊成林又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貪污公款628萬元,以及夥同楊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計2.92億元歸個人使用及進行營利活動。其中,楊海參與受賄1.41億元,參與挪用公款2.57億元,張婷則參與受賄800萬元。
諷刺的是,楊成林在落馬前曾獲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範、內蒙古年度經濟人物、2007年中國城商行年度人物、中國銀行業年度人物等稱號。據公開資料顯示,1952年出生的楊成林曾先後擔任內蒙古人大民族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和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籌建辦主任、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