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男槍殺無辜仍升官 25年後才落網 全市都是「保護傘」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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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黑龍江省紀委通報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涉惡腐敗案情顯示,他曾在1993年因與人發生口角,持槍射擊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但由於受到包庇,一直逍遙法外,甚至當上公務員。
據黑龍江省紀委通報,當時海林市(縣)縣委書記、公安局長、檢察院院長等全部涉嫌包庇。
1993年1月某日,在檢察院工作的陳志偉和朋友在當地一歌廳玩耍,和另一群人因爭搶麥克風發生不快。雙方發生衝突,陳志偉被人用香檳瓶砸到,隨即陳志偉拔槍並連開3槍,打死了該歌廳歌手愛夫。事後,陳志偉向死者家屬賠償八萬元人民幣。愛夫的家人隨後搬離海林市,定居山東日照。
命案在當地引發轟動,但涉嫌殺人的陳志偉卻一直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在4個月後,被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錄用,成為一名正式國家幹部。
黑龍江省紀委通報及牡丹江當地媒體報導顯示,當時多名領導涉嫌包庇:海林市(縣)委書記干預、阻撓案件辦理;兩任公安局長久拖不辦;檢察院檢察長拖延處理;法制科科員遺失卷宗。
上述黑龍江省紀委的通報稱,該案件涉及的14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受到處分。其中,丟失卷宗的韓國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拖案不辦的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長韓寶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違規錄用陳志偉的海林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8年9月,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海林市原為海林縣,1992年7月2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海林縣,設立海林市(縣級)。由牡丹江市代管。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