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從寬?】新疆哈密出通告籲涉暴恐案者自首 聲稱可減輕處罰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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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昨日(18日)發出通告,呼籲涉「暴恐犯罪」及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於30日內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坦白交待違法罪行,可依法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據哈密市網信辦消息,當地已發布最新版《敦促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 毒害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下簡稱《通告》)。《通告》指,為依法懲治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勢力(即「三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同時給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特敦促相關者投案自首。
通告列出18種應投案自首的情況,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為暴恐犯罪製造、買賣化學原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刀斧等利器」,「通過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成立恐怖活動組織、勾連境外恐怖組織」,「建立恐怖活動訓練營地」等多種直接與恐怖活動或組織有關的行為。
私自學經講經也要自首
除此之外,「私自組織人員學經、講經、解經,為學經講經解經提供場地、提供便利」,「抵制享受國家各項惠民、富民政策措施」,「送未成年子女、學生學經」、「以違反宗教教義教規、民族風俗習慣等為由,煽動他人拒絕使用或阻撓使用人民幣」、「公開毀損或拒絕、阻撓使用政府製發證照」、「違反婚姻登記政策」等,也應投案自首。
《通告》要求涉及該18種情況者應在30日內投案自首。限期內主動投案自首者,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者,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我們正告一切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不要再被蒙蔽,不要有絲毫僥倖心理,立即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待違法犯罪行為,珍惜寬大處理機會,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