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巴士墮江】女乘客與司機互毆全車人陪葬 身份被曝光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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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州區的巴士墮江慘劇,警方證實事故原因是女乘客劉某不忿坐過站,與司機冉某激烈爭執,雙方繼而動武,最終造成包括2人在內的全車15人遇難。有律師認為,該女乘客及司機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二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但其他受害者家屬仍能循民事追討,要求以其遺產作出賠償。此外,疑似是劉某的正面照片曝光,網上消息指其在重慶經營窗帘等家居用品生意,住在當地一處豪宅。

疑似是劉某的正面照片曝光。(微博)

今天上午,有內媒記者在女乘客劉某布藝館門前看到,不少市民圍在店門周邊。目前店門緊閉,玻璃門上張貼著「門面已轉租」的告示。布藝館隔壁的店鋪老板說,聽到劉某就是事發時與司機發生爭執的女乘客,自己感到很吃驚。在他印像裡,劉某為人和氣,沒見其與人發生過爭執。一名曾經來過布藝店的居民稱,劉某「挺會說話的」。

女乘客劉某布藝館關門,不少市民圍觀。(網上圖片)

據事故的調查通報,劉某和司機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導致巴士失控,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私家車相撞後墮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劉某和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羅翔認為,此案定性時是考慮刑法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劉某和冉某在行車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毆,即使沒有造成此事般嚴重後果,亦可以被處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今的罪名更可被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女乘客與司機爭執互毆,最終連累全車人陪葬。(影片截圖)

安理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鄭傳鍇則指,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已死者不能再審理並定罪量刑,但在民事角度,如果死者留有遺產,應該首先用於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中聞律師事務所趙虎律師稱,受害者家屬可有兩條途徑要求賠償損失,一是以運輸合同為由要求巴士公司承擔責任,二是以侵犯權利為由,要求巴士公司及劉某家屬承擔責任。司機是職務行為,其責任由巴士公司承擔,劉某的家屬則在其遺產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