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原副主席姚剛判囚18年 受賄及內幕交易獲利逾7千萬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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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涉嫌受賄及內幕交易案,周五(28日)上午在河北邯鄲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姚剛受賄696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935萬港元)及透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210萬元(約239萬港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100萬元,全部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判決書指,姚剛在2006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的股票停牌、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約6961萬元。在2007年1月至4月期間,姚剛又利用擔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資料後,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帳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約210萬元。
法院認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相關股票內幕資料的知情人員,在內幕資料尚未公開前買入股票並賣出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但有鑑於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