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擬立例規管網絡宗教信息 不可攻擊國家宗教政策法規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發表《互聯網宗教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立法規管在網上發布與宗教有關的訊息。依據辦法內容,只有獲得許可證的組織可在網上發布宗教訊息,講經講道實行「實名制」管理,發表的內容也不可以攻擊國家宗教政策法規、煽動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等。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下簡稱《辦法》)9月10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內容共有35條,徵求意見的時間到10月9日為止。該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牽頭起草,擬以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聯合部門規章形式發布。
《辦法》規定,必須要有省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核發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才可以在網上發布宗教資訊。而要取得許可證,申請人必需是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中國籍的內地居民,且在近3年內無犯罪記錄、無違反國家宗教政策法規的行為。同時,申請人需要有與服務相匹配的場所、設施和資金。至於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及其在境內成立的組織,不得在境內從事網路宗教資訊服務。
不得出現「中國」、「中華」等字樣
《辦法》又列明,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名稱,除與申請人名稱相同以外,不得出現「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除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外,不得使用「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名稱,也不得使用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等名稱。
此外,「許可證」的有效期只有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需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期申請。
講經講道需實名管理 他人或組織不得轉發
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也受到嚴格限制。《辦法》規定,不得利用宗教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狂熱;不得攻擊國家宗教政策法規;不得破壞和睦相處;不得違背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得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不得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發行非法出版物;不得煽動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不得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發展教徒等。
就算是持有網路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院校和活動場所,也僅限於在自建的網路平台上由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並需採取實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轉發、鏈接相關內容」。持有許可證的宗教院校,其教育培訓也同樣只能在自建的網路平台上展開並實名管理。
此外,根據《辦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