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被捕】美警方還原16小時扣押過程 獲釋可離境不代表無罪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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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家美國傳媒報道,中國內地電商巨頭「京東」創始人、行政總裁劉強東因涉及「性罪行」(criminal sexual conduct),上周五(8月31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遭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警方拘捕,翌日(9月1日)下午4時獲釋。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的警員接受內媒訪問時,還原了劉強東被扣押16小時的過程,又表示他獲釋後的個人行動自由並不受到限制,但不代表他無罪,警方對該案仍在調查中。

劉強東雖然已獲釋,但仍要等待當地警方調查,決定是否進一步起訴。(視覺中國)

據內媒《第一財經》報道,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約翰(John Elder)表示,他們當日收到相關指控(舉報),做初始調查後將劉強東帶到警察局,以合理證據(Probable Cause)為由把他逮捕。在此期間的調查認定可以作出釋放,在調查人員和他進行談話後,便決定把他釋放。劉強東不需交納保釋金,約翰對此強調:「沒有交納保釋金不代表他是無罪的,當然也不代表他是有罪的。」

行動自由不受限 可以離開美國

據了解,劉強東目前狀態為「釋放等待控告」(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約翰指出,他目前的個人行動自由並不受到限制,可以離開明尼蘇達州,也可以離開美國,但其在被警方聯繫的時候需要配合。

約翰又解釋道,「合理證據」是指警方在接到相關舉報後,進行初始的調查中發現「有合理的證據」顯示,這個人有可能從事了「或大或小」的罪行,這樣的證據同時讓警方認為「有必要逮捕收押和審問」。他續指,在劉強東被收押期間,警方調查人員認為「沒有必要(need)或原因(cause)」在調查進行期間繼續對其「保持收押」時,警方通常會在此時將他釋放。

案件仍待進一步調查

根據明尼蘇達州法律,在警方正式指控一個人犯罪前,可以收押的最長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警方必須選擇:一是要在36個小時內完成正式指控,一是要在36個小時的期限內釋放被指控的人,期間警方的調查可以繼續。

約翰續指,接下來明尼蘇達警方會作進一步調查,而相關調查通常會有兩個結果:一是當地警方經過調查後,如果得出此案屬於「輕罪」或「重罪」的結論,警方會將相關調查結果遞交給當地檢察院,之後由檢察院整理後遞交給法院,最終由法院定罪;還有一個結果就是,如果當地警方經過調查發現證據不足,他們也可以撤銷指控直接結案。

劉強東被捕後,他穿著橙色「囚衣」的照片廣為流傳。(美聯社)
劉強東被捕一事,未知會對其公司會造成什麼影響。(路透社)

律師:「0美元保釋」或因警方未確定是否控告

劉強東被捕後,他穿著橙色「囚衣」的照片廣為流傳。這張照片是在什麼時候拍攝的?有美國警官解釋道,疑犯在被帶到警察局所設的「臨時監獄」(Jail facility)後,他會經歷的程序包括上交個人所屬一切物品、拍攝「嫌疑犯」照片(mug shot),也就是俗稱的「橙色囚服照片」,之後會和在當天同被收押的人關在一起。

在「0美元保釋」一事上,明尼蘇達州資深刑事律師周東發解釋道,明尼蘇達的性罪行實際上分為五級,最高級的「一級」為使用武力威脅對方發生性關係,最低級別的「五級」可能只是語言不恰當、輕度肢體接觸等等。他認為,只有指控級別較輕,才會允許0美元保釋。但劉強東的情況可能不屬於以上任何一種。因為警方還可能無法確定是否需要控告,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會釋放,並且可以不帶任何條件。

另外,周東發還表示,如果確實涉嫌性侵的話,劉強東將面臨公訴,需要等明尼蘇達州檢察院那邊出具正式的控告,之後才會發逮捕令。